洛川县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lcx_zjj-09_B/2017-0914006 主题分类: 质量监督
发布机构: 质监局 成文日期: 2017年09月14日
标       题: 洛川县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14日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救援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指挥部机构及职责

2.2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2.3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4现场救援指挥部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范围

3.2预警预防

3.3预警信息采集

3.4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4.2分级响应程序

4.3现场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4.4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4.7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

4.8应急救援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事故调查报告

5.3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6保障措施

6.1宣传、培训和演习

6.2监督检查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7.2奖励与责任

7.3预案解释部门

7.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5号)

《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国质检特[2005]206号)

《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陕人常发[2009]14号)

1.3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适用本预案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以上500万以下;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

1.4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较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组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2、救援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洛川县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部)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其社会力量组成。

2.1县指挥部机构及职责

县指挥部统一指挥指导协调全县特种设备较大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处理工作。其组成如下:

总 指 挥长:县人民政府主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质监局局长

成 员:由县质监局、县经发局、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县城建局、县交通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电力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县指挥部职责如下:

(1)及时向县政府和市质监局汇报我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和事故情况。

(2)组织起草有关具体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有关部门联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事故预防、救援措施。

(3)组建县特种设备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跟踪各乡镇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并为地方政府应急救援指导咨询。

(4)负责在全县范围内发布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预警,在出现较大事故时启动预案。

(5)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应急抢救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指挥事故发生地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使用单位、专业抢险机构和有关人员对事故处理现场进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汇报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7)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负责该项工作的总结,表彰和处罚的建议。

2.2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针对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和特点,研究建立有针对性的救援方案,出现事故启动应急预案时,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1)县质监局

负责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联络协调机制,在启动本预案时,通知有关部门统一行动,密切配合。

(2)县经济发展局

参与特种设备安全重大事故救灾及治理方案的制订和协调实施。

(3)县财政局

负责安排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4)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事故区域内社会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等工作,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该区域内的社会秩序。

(5)县安监局

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导致的化学危险品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6)县卫计局

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救护和抢救伤员工作。

(7)县建设局

负责组织制订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指导、协调地方建立完善应急组织和救援预案。

(8)县交通局

参与协调交通系统特种设备(汽车罐车、车用气瓶)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9)县民政局

协助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10)县环保局

应急响应时,参与协调环境监测工作,并对危险化学品的泄漏提出处理建议。

(11)县电力局

参与协调电力系统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2.3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其组成如下:

主 任:县质监局主管副局长

副主任:县质监局特监办主任、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县质监局有关股室负责人及特监办有关同志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及隐患信息的日常收集、分析处理工作。

(2)代表指挥部向各乡(镇)发布全县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预警、预报工作,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信息。

(3)向指挥部领导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或事故发生情况,与各有关部门进行联络、协调。

(4)代表指挥部负责安全事故应急急救援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2.4现场救援指挥部

在出现较大事故需要启动县级救援预案时,县指挥部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并设立若干工作组,开展救援工作。

(1)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工作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主管县长

副指挥长:事故单位行业或者主管部门主管负责人

县质监局局长

成 员:相关部门主管负责人

(2)工作组

综合组:由乡(镇)政府负责,县质监局配合,协调现场救援组织.调度.宣传指导等工作。

警戒保卫组:由公安部门牵头,必要时武警部队配合,负责现场警戒保卫和维持社会治安与交通秩序,负责事故现场必要的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抢险救灾组:由公安消防、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组织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包括应急救援专家和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部门牵头,负责组织紧急救护队伍,对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及抢险救援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后勤保障组:由乡(镇)政府组成,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县质监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善后工作组:由乡(镇)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范围

各乡(镇)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地区使用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设备;

(5)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县质监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3.2预警预防

3.2.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者设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适时分析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5)按期申报定期检验,保证设备定期检验;

(6)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对发现的设备隐患要及时整改。

3.2.2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3.3预警信息采集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及早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测机构、乡镇政府、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适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2)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网络:依托金质工程,建立相关技术平台,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安全评价体系、自动电话系统,保证预警服务系统的信息传递及反馈准确、高效、快捷。

3.4预警行动

县质监局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作应急准备;必要时,要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4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1)特种设备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有关部门,最迟不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报告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部门。

(2)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逐级上报,最迟不超过2小时;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3)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4.2分级响应程序

(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

(2)县质监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配合县人民政府紧急启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4.3县指挥部现场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本预案启动后,县指挥部应当与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救援活动。县 指挥部在现场救援的主要工作内容为:

(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指挥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乡(镇)政府提出救援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4)协助现场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4.4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技术、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物资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 灾害。

(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5)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展开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规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

(7)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的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以保证应急抢险工作在可能安全的环境、条件下顺利实施。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议,确定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的疏散范围,下达人员疏散的指令。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需要,建议县政府负责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4.8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质监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的处理意见。

4.9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救援指挥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由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县质监局负责处置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结束,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或县质监局提出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质监部门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和建筑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事故救援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安抚、抚恤工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做好社会求助、保险理赔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5.2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工作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并报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3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后,质检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建议。

6、保障措施

6.1宣传、培训和演习

(1)县质监部门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害、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向社会公布抢救电话。

使用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设备的显著位置公布内部、外部的抢救电话。

(2)县质监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或者督促对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的专业抢险救援机构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锻炼和提高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堵源、急时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或者撤离、有效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和反应的综合素质。

(3)县质监部门应当组织或者督促有关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演练前应当制订包括演练对象、地点、参加人员、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等在内的方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6.2监督检查

县质监部门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制订应急预案及演练的情况进行检查。未制订应急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车辆等设备、设施。

事 故:生产或者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7.2奖励与责任

应在救援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误报重大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职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的单位或上级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洛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特种设备应急专家组成员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安小荣 13909117293

县安监局局长 雷成全 13892193978

县消防队大队长 李 鹏 18191181337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张会霞 13571137304

伊天果汁厂(陕西)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亚森 15389626366

县液化气站站长 韩小勇 13571122866

北方燃气公司加气站站长 王俊红 13239205218

县安监局科员 李乐峰 13992121276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安监办 刘春林 13992116816

洛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特种设备应急抢险队伍成员

王春林 杨勇 孔德志 张科 和战军

以上人员由伊天果汁(陕西)有限公司抽调。

石进进 李伟平 两名人员由北方燃气公司洛川加气站抽调。

洛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应急机构人员花名册

姓名

职务

电话

备注

安小荣

局党组书记 局长

13909117293

张会霞

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应急办主任)

13571137304

屈延慧

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13571152889

孙杨斌

局工会主席

13772899585

刘春林

局安监办主任

13992116816

张晓林

局计量股股长

18691119966

郑鹏斌

局稽查队队长

13909117299

洛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应急抢险队伍花名册

姓名

职务

电话

备注

刘春林

队长

13992116816

质监局安监办主任

王亚森

副队长

15389626366

伊天果汁厂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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