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
索  引 号: lcxzf-03_G/2017-0913001 主题分类: 物价
发布机构: 物价局 成文日期: 2017年09月12日
标       题: 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12日
 

为进一步促进全局股室和价格认证中心明确目标责任,更好地履行职责,实现工作目标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协调发展原则。把全局职能工作进行具体分解,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100分),完成任务的得基本分,未完成的根据考评标准相应减扣分值,超额完成任务的相应加分。

2、求实创新原则。考评活动旨在促进各股室、局属单位开拓进取,进位争先,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3、整体协调原则。目标责任分工不分家,各股室、局属单位应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实现工作目标。

4、一票否决原则。考评中,对年度内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行政责任事故及未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各项任务的股室、局属单位年终不得被评为先进。

二、考核范围

局机关各股室,认证中心。

三、考核内容

按照年初工作会议确定的物价工作的总体要求,本着突出工作,可量化,便操作,体现创新性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