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70811003
标    题 洛川的交警
姓    名 王*
性    别
年    龄 36
手    机 138****3350
地    址 风栖小区
身份证号 61262919**********
身    份 居民
职    务
民    族
发件IP 124.89.86.*
写信时间 2017年08月12日
信件内容 7月28号中午三点五十分左右我开车停在步行街北口下了个人,当时路两边全停满无处停车,人走后我接了个电话最多十几秒,人在车里坐着就照了一张乱停罚单,试问人在车里应让驶离,并不是照像,而且照车后边,为什么不照前边?难道当天任务又完不成,还是不懂。不是罚钱多少,而是从一件小事反射出许多,许多大问题,违章本人己处理,希望领导能重视一下,还洛川街道一片公正。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关于你反映的违章停车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大队领导高度重视,就你反映的情况,安排专人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根据你的描述,你属于临时停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我们仔细比对了违章图片,你的这次违章行为是固定抓拍监控设备自动抓拍,不是民警抓拍,你的停车位置、与监控设备的朝向决定了违章照片拍摄的是车尾还是车头方向。从你的违法图片我们可以看出:

第一、你停放在人行横道上,违反了本规定第一条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第二你停放在十字路口不足50米以内,违反了本规定 

第二条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第三你的停放位置没有紧靠道路右侧违反了本规定第五条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另外你停放了2分钟零三秒以上,上下人后没有立即驶离,而并非你所描述的几十秒。我们的违章录入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从违法系统可以看出,此次违章你已经处理,只是你对此次违章存疑,我大队对你的违章图片还有存档,你可以来大队调取咨询。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全社会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的文明风尚,同时欢迎社会各届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洛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处理对象 bet365365游戏
处理时间 2017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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